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法學院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以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為契機,致力于“以本為本、四個回歸”,培養“德法兼修”高素質應用型法治人才,《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團隊創造各類機會使學生從理論學習到法治實踐順暢銜接,實現學生一邊學習《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理論,一邊直接處理真實勞動爭議案件,去真法庭見真人、處理真事真糾紛,進一步豐富法學教學案例庫。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實踐環節中的模擬庭審演練(代理人趙金瑞為仲裁員角色)
近日,一場以學生為中心的“參與式教與學”人才培養模式的生動實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展開。兩件涉及三方主體的勞動爭議仲裁案開庭,此次勞動爭議仲裁案的被申請人代理人是我校法學院2023級趙金瑞、2024級包烏日力格、張寧晏、其樂格日等4名在校生。

課程團隊教師與代理人學生在仲裁庭合影
本案申請人主張被呼和浩特市某餐廳有限公司無故辭退,訴請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多項費用。通過深入分析證據、論證事實和法律關系,發現案件在事實上存在委托經營與場地租賃等不同理解,涉及多個法律關系。面對這一困局,學生團隊沒有拘泥于常規的“是否違法解除”的抗辯思路,而是提出了“責任主體轉移”的代理策略。學生團隊主張,根據協議約定,用工責任實際應由“承租方”承擔,從而使得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基礎,最終,學生團隊提出的觀點被采納,呼和浩特市某餐廳有限公司在此程序中未承擔責任,案件裁定結案。學生團隊提出的策略不僅要求對協議條款有精準解讀,更需要對勞動法、公司法相關原理進行融會貫通運用,體現了出色的法律邏輯創新與應變能力。
以王冬梅、姜磊、邢開爾三位老師組成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教學團隊,將真實案件引入教學中,打破課堂理論教學與實踐應用壁壘。在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課程教學團隊堅持“授人以漁”的教學理念,不直接給出答案,而是通過學生提出思路、老師解析學生思路等方式,引導學生自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將課程思政深度融入真案代理全過程,引導學生在維護委托人權益與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平衡中,深化對法律職業倫理的認知與實踐。
此次實踐,是法學院“應用導向+思政融入”教學改革的深化,下一步,法學院將繼續豐富“參與式教與學”人才培養模式內涵,搭建更多高水平實踐平臺,讓學生在參與處理真實法律事務的過程中,錘煉專業本領、塑造職業信仰,培養更多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高素質應用型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