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把祖國北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充分體現了全區各族人民對維護民族團結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和無比珍惜,我們要全力以赴推動《條例》盡快落地見效。
一是胸懷“國之大者”,從戰略全局高度深刻認識《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統一多民族國家來說,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就像陽光、空氣和水,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事實證明,民族團結是發展進步的基石,內蒙古贏得并長期呵護“模范自治區”的光輝歷程,播撒的正是全區各族人民守望相助、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踐汗水;反之,沒有民族團結,整天亂哄哄的,我們什么事都做不好,哪個民族也過不上好日子。《條例》全面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和內蒙古實際需要,為新時期做好自治區民族工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撐,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重要論述的重大舉措,是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的又一次重大實踐,對于提升自治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依法推進和保障全區各族人民同全國一道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條例》的出臺對于當前全區上下糾偏正向、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對于匯聚起各民族磅礴力量、奮力做好“十四五”規劃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開局起步工作,可謂正當其時。我們要胸懷“國之大者”,切實增強學習貫徹《條例》的政治思想行動自覺,始終把加強民族團結作為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抓好抓實抓緊,促進各族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形成各民族一家親的生動局面。
二是聚焦工作主線,把《條例》納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重要內容。《條例》牢牢把握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處處閃爍著我們黨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光輝思想。我們應把《條例》的學習宣傳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作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的重要素材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過程。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從娃娃抓起,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條例》納入學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內容,貫穿于“三全育人”全過程,推動“守望相助”理念和“三個離不開”“五個認同”在各族師生心中早早發芽、深深扎根。同時,《條例》作為政治性、政策性、權威性極強的重要地方性法規,正確理解、精準把握至關重要,有關部門要面向全區做好普法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確保《條例》理解不偏離、執行不走樣。
三是強化法治思維,堅決堅定做《條例》的模范執行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增強各族群眾法律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民族問題的能力,是實現民族團結的重要保障。”《條例》是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頂層設計,充分體現了“四個全面”特別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思想,充分體現了各族群眾的強烈呼聲和根本利益,為全區各族人民早日過上更美好的生活、建設新時代“模范自治區”提供了更全面、更深入、更具體的法律保障。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全區各族人民都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觀念,以實際行動不折不扣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共產黨員、人民代表要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對《條例》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維護,切實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上走在前、做表率,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相關部門應依法開展監督工作,適時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條例》和所有法規全面正確執行,切實推進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法制軌道上越走越堅實、越走越廣闊。(作者為自治區人大代表、內蒙古師范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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